【男生脫罪】涉屯門參與非法集結男生脫罪 官指不接納警員證供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8/01 12:37

最後更新: 2022/08/0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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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鼎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陳曉欣攝

2019年11月多區有「和你Shop」反修例活動,現年21歲的哲學系男學生被控在屯門參與非法集結和沒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2罪,他否認非法集結罪,今(1日)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早前承認的未能依規定下出示身分證罪則被判罰400元。裁判官施祖堯指,片段可見被告未如警員指稱曾舉中指或叫口號,而警員觀察時一度背向被告,不接納其證供,遂裁定被告罪脫。

裁判官分析指,觀察警員黃立然供稱,被告鄭鼎楓曾在屯門鄉事會路與河傍街交界,高舉中指及大叫「黑警」和「委任證」。但據傳媒當時拍攝的片段,被告當時正橫過馬路,其間沒有說話,不曾站著舉中指及叫口號,他約在3分鐘後被截停。另外,黃稱觀察了被告5分鐘,但片段顯示黃曾背向被告,其觀察時間亦不足3分鐘,故不接納黃的證供。

裁判官續指,雖然案發現場多於3人聚集,但警方早前推進時人群已散去,控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身後的群眾是旁觀者或是集結者,加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舉中指及指罵警員,亦無證據證明被告有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被告無罪。

被告早前承認未能依規定下出示身分證罪,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案發時19歲,就讀哲學系,現將升讀四年級。代表律師指,當時被告遺留身份證在家,身上只有港澳通行證,被截查時表現合作。裁判官同意被告有疏忽,但行為與現場發生的事無關,遂判罰400元。

被告在庭外引用《道德經》的「戰勝以喪禮處之」形容獲判無罪的感受,無論戰敗戰勝也不應太開心,因為還有人因為戰事失去至親或受到傷害,又認為自己「好小事,其他人更加大件事」。

被告鄭鼎楓(案發時19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屯門鄉事會路與河傍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未能在穿著制服之警員黃立然規定下,出示身分證以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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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